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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酒类 活性炭对饮用酒的有机物标准

来源:中航豫泓 时间:2012-12-13 点击次数:

  北京酒类专用活性炭饮用水有机物标准

  为使酒类专用活性炭能进一步控制污染,美国国家环保局于 1991 年颁布了 35 种污染物的最大浓度允许标准,并重新提出了另外 5 项污染物的标准,使控制饮用水中的污染物总数达 60 多种,到 1993 年,饮用水中的有机物标准已达到 83 项 其他发达国家如法国、德国、英国、日本、加拿大等也对其饮用水中的有机物种类和浓度做了严格的限制。

  世界卫生组织( WHO )于 1984 年出版了《饮用水质量指南》(共三卷),很多国家以酒类专用活性炭作为制定本国水质标准的依据。指南中对 6 种有机化合物的 15 种确定了指导值,其中三氯甲烷的指导值为 30ug/L 。欧共体( EC ) 1980 年发布了关于饮用水的水质指令,包括 66 项控制指标,其中有毒物质指标 13 项,不希望过量的物质 24 项。 1991 年,欧共体又对此指令提出了 10 个方面的意见,对农药、多环芳烃及分类等有机物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