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焦王庄朝阳北路西侧中航豫泓环保
  • 邮编:100018
  • 电话:010-57197058
  • 传真:010-89515816
  • 手机:13811799428 18301619905
  • 联系人:胡经理
  • 邮箱:zhyhscl@163.com

酒类 活性炭粉应在取酒之前采取添加措施

来源:中航豫泓 时间:2012-10-22 点击次数:

  北科绿洁酒类专用活性炭产品对于取水口与净酒厂有一定距离的酒厂,活性炭粉应在取水口处提前投加,利用从取酒口到净水厂的管道输送时间完成吸附过程,在水源水到达净水厂前实现对污染物的主要去除。哈尔滨市取水口至净水厂的输水时间有1~2小时,达连河的哈尔滨气化厂有5~6小时,它就可以充分吸附,收到了很好的去除效果。

  酒类专用活性炭只能在酒厂内混凝前投加活性炭粉的情况,由于产品的吸附时间短,并且与混凝剂形成矾花絮体后影响了酒类专用活性炭粉与水中污染物的接触,造成活性炭粉的吸附能力发挥不足,因此在酒厂内投加活性炭粉时必须加大投加量。